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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司法局立足“四个强化”扎实开展农村(社区)“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

发布时间:2021/7/16 信息来源:聊城法治网 文字大小: 打印 关闭  浏览次数:1890

为深入推进全市法治乡村建设,完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模式,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农村治理新格局,聊城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法治乡村建设总体部署和《中共聊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聊城市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紧密结合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开展“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带动广大村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建设法治聊城、法治乡村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安排部署

聊城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召开第六次会议,对“法治带头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全市农村实施“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的意见》的通知,对“法治带头人”的基本条件、主要职责、选拔程序、培育和使用管理作了详细说明,全市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对应的实施意见;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村(社区)“两委”干部及“法治带头人”法治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对“法治带头人”的相关培训作出明确规定,为工程的落实提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二、强化队伍建设,科学完成选聘

全市各地严格按照“法治带头人”选拔标准,优先在村“两委”干部或者在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等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村民中,选拔培育“法治带头人”,将政治素质高、业务知识好、协调意识强的人员及时吸纳到法律带头人队伍中。各镇(街)委托司法所按照农村“法治带头人”基本条件严格资格审查,并将确定的“法治带头人”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6月底前,全市各地陆续完成“法治带头人”选拔工作,截至目前全市选任“法治带头人”3100  余名。

三、强化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为发挥“法治带头人”的示范带动作用,各地积极组织“法治带头人”人员集中培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不断创新培训模式,不拘泥于开会、集中学习等方式,创新的开展了多样的培训方式,例如东昌府区对“法治带头人”进行了书面知识测试,以考促学的方式,确保法律知识点应知应会;高唐县开展“我的调解故事”,以“微故事”的方式和参训人员分享案例经过,总结案例适用法条和调解技巧等。全市各地分别组建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的业务培训团,深入到村庄开展业务辅导,重点培训与农村生产生活实际联系密切的法律法规知识、政治知识、综合协调能力、调解技巧等,努力提高全市“法治带头人”的综合素质。通过培训,“法治带头人”法律知识水平明显提高,激发了他们在宣传政策法规、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培养出一批“看得懂法律、讲得出政策、用得通法规”的农民学法用法典型代表。截止目前,全市各地开展培训90余场。

四、强化自身职能,助力法治乡村建设

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法治带头人”职能作用,努力打造成为普法宣传员、矛盾调解员、社情民意收集员、法律服务员、法治建设促进员,实现了“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在重要的时间节点,组织“法治带头人”开展普法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和促进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村民的日常生产生活中,“法治带头人”充分运用平时在培训班上学到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积极参与法治实践,有效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和法治氛围。

目前,该项工程已初显成效,基层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与习惯正在逐渐养成,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正在逐渐形成。“法治带头人”是离人民群众最近的法律资源,是最了解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的、最接地气的法律服务力量。聊城市将充分利用先行优势,在实施“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中勇于探索创新,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创造出具有聊城特色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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