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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举办乡村振兴促进法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2021/7/14 信息来源:聊城法治网 文字大小: 打印 关闭  浏览次数:1875

7月12日,聊城市农业农村局举办市、县、乡农业农村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专题视频讲座,邀请聊城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吴振方博士授课,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局长王同章主持。

吴振方博士从立法意义、重点条文解读、乡村振兴等五大中心任务做了讲解,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归纳总结精炼,并结合自己参加省派“千名干部下基层乡村振兴服务队”的经验,对聊城乡村振兴发展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王同章副秘书长结合就实施好乡村振兴促进法,谈了三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乡村振兴促进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是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重大决策部署的法律体现,是我国第一部直接以“乡村振兴”命名的法律,也是对乡村振兴全局性、系统性的法律保障。它与中央一号文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共同构成了实施乡村振兴的“四梁八柱”。同志们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准确理解法律的精神实质和制度要求,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在我市得到全面有效落实。

二、积极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法普法宣传。全市农业农村系统要开展学习乡村振兴促进法活动,每名干部职工都要通读这部法律,熟练掌握各项条款,为开展好我市乡村振兴工作奠定基础。要通过“中国农民丰收节”、“宪法宣传周”等节日广泛开展普法宣传,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认真履行乡村振兴促进法法定职责。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在乡村振兴方面的法定职责,特别是规定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等重要职责。全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树牢法治思维,加强统筹协调,全面准确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抓好规划统筹、实施指导、协调督促、考核评价等重点任务落实,形成推动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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